马耳他数字证券立法第一手概述
在选择数字证券发行的司法管辖区时,马耳他是名单上的第一批司法管辖区。在过去的几年中,马耳他已成为“区块链岛”的独特地位,通过引入先进的区块链立法,友好的税收政策和渐进的监管方法来促进技术创新. 本文基于与马耳他监管机构和当地律师进行的几个月的研究和个人交流,提供了马耳他数字证券法律地位的全面概述,同时我们一直在构建岛上数字证券发行的平台. 法规概述 马耳他的数字证券首先受到有关金融工具和服务的传统法规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和《投资服务法》。这些行为已纳入欧盟法规(即MiFID II,招股说明书法规和其他法规)的规定中. 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马耳他还针对基于区块链的创新金融工具引入了一项具体立法,该立法定义了哪些内容应受传统法规的约束,哪些应属于新法规的范围. 这种方法与拥有普通法制度的国家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后者不需要特定的立法来定义创新对象的法律地位,而是依靠现有的方法来定义创新对象的法律地位。. 涉及数字证券的主要行为有以下三项: 虚拟金融资产(VFA法),它定义了基于DLT的资产及其管理规则 马耳他数字创新局(MDIA),该组织将MDIA建立为管理实体,并在监管区块链公司方面发挥了作用 创新技术安排 & 服务(ITAS),引入了“创新技术安排”一词,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目前正在制定一项将STO作为筹款方法的单独法案.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指导方针和策略。其中最相关的是MFSA STO咨询文件,其中概述了MFSA的STO方法和MFSA Fintech Strategy,其中除其他外,讨论了为金融科技企业建立监管沙盒的计划。. 下面,我将仔细研究现行法规的最重要方面. 主管部门 马耳他有两个主要的监管数字证券的监管机构: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MFSA)和马耳他数字创新局(MDIA). MFSA 是马耳他金融服务的单一监管机构,它监管金融服务提供者和任何类型的金融工具的发行人。这对数字证券发行人有两个含义: 他们需要与MFSA许可的服务提供商合作...